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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加大力度对农房建设管控 ,新建农房要求不能超过4层

2020-08-31 17:12   来源: 互联网    阅读次数:78

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相继发布了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广西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对农业住房建设的控制和控制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了对农业住房建设的控制和控制,从根本上扭转了全区 "无新村新村" 的局面,逐步实现了 "全区农舍现代化功能、特色、经济应用、结构安全和绿色环保" 的目标。


据了解,广西已将南宁市西香塘区等 8 个县(区)的 17 个乡(镇)确定为控制和控制农房建设的重点地区,并部署开展新农办证审批、违法建设查处等农房管理工作,按照计划,在今年年底前形成农业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可复制、可复制的经验,并推广到本地区其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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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西农村风貌推广指挥办公室负责人介绍,广西将在今年年底前加快农村规划编制,重点抓好高速铁路、公路、江河、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高速铁路车站等重点地区的乡村规划工作,基本实现对农业住房建设的规划和全球控制。


按照要求,广西各地严格执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实现新农房办证‘应办尽办’。农民在申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要提供房屋建筑总图集或规划房屋设计方案,严格执行‘报建带图’。乡(镇)"四位一体" 机构(国土资源,村镇规划建设和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在农房竣工验收时,严格按照图集或设计方案验收,达不到要求的,不予通过验收


经批准变更土地建设住宅的,必须严格落实 "建新拆旧" 要求,将原宅基地退还村集体,村民在申请宅基地前出售,出租,赠送房屋的,不得批准,并逐步开展农业不动产登记发证同时,各地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管理规定,按照规定,新建农房要根据村庄规划确定建筑面积和层数,农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 450 平方米,层数控制在四层以内。


据介绍,目前,广西全区正在对占用耕地,建设永久基本农田等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排查统计,据此制定详细处置方案,分阶段分步骤依规依规处置。" 各地将严格落实农房违法建设查处制度。一旦发现农房违法建设,乡(镇)政府应当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拆除。乡(镇)人民政府将全面开展辖区内农房建设项目现场踏勘,批后线放行,基础槽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同时公开审批程序,申报条件,建房清单和审批结果


为了查处非法修建农舍,广西鼓励各地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落实村官工作报酬和效益激励基金,继续开辟举报非法建设农舍的渠道,依法履行举报奖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联合纪律机制,加大对从事非法建设农舍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力度,将农舍违法建筑人员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公安、供水、电力等部门不得向非法修建农舍发放门牌号、取水、用电。


为确保农房建设质量,广西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将完成辖区不少于 20% 的新建农房质量安全抽查。此外,广西还将重点扶持有产业发展基础,基层党组织领导,群众主体作用发挥的村,结合乡村风貌,推进 "三清三拆" 环境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开展存量农房风貌提升工作




责任编辑:萤莹香草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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