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折戟,白山云科技3项核心专利遭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无效决定
自今年7月主动终止科创板审核后,CDN新秀白山云科技再次“碰壁”。
近期,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信息披露,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与无效审理部已对白山云科技3项核心专利分别出具了专利权全部无效和专利权部分无效的决定。另外,根据裁判文书网信息,白山云方面已对诉网宿科技专利侵权的两件诉讼其中一件撤诉。
自2019年6月以来,白山云科技因陷入专利侵权系列诉讼备受关注。这不仅因为白山云是首批冲击科创板的明星企业,更是因为其案例在科创板具有代表性。
据统计,今年以来,科创板已经累计发布52份专利涉诉公告,成为专利诉讼的高发地。法律人士表示,在上市之前相关信息没有充分披露或者知悉范围有限,但发行上市过程中及上市后需要对知识产权等信息强制披露,导致权利侵权或疑似侵权被发现,从而出现了诉讼增多的情况。
上述人士指出,科创属性本身的外在具体体现就是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因此,相关公司都会比较注重权利保护。
CDN新秀陷专利侵权案引关注,3项核心专利被判无效
根据公开信息,2019年6月至同年11月,白山云科技因侵权专利权分别两次被网宿科技告上法庭,涉案专利共有四件。据网宿科技称,涉案专利均属于CDN领域的基础核心技术。
这其间,白山云科技也以侵权专利权为由反诉网宿科技,涉案专利共两件,分别涉及云分发服务器架构和安全防御。
作为应对,双方都选择了就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与无效审理部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据了解,无效涉案专利是处理专利纠纷中必选的常用手段之一,也是被告行动的关键步骤。
此外,网宿科技还对白山云科技的另外4件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与无效审理部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据了解,这4件专利出现在白山云科技申请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中的核心业务专利之中。
2020年9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上述白山云科技的四项核心专利中的两项分别出具了专利权全部无效(专利号201710430883.3)和专利权部分无效(专利号20170744272.6)的无效决定书。
值得注意的是,据白山云科技对上交所的问询回复函,针对网宿科技发起的第一轮诉讼,白山云科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两件涉诉专利进行口头审理之前,已申请了优先加快审查。然而不知为何,据上交所对白山云科技第四轮问询函披露,白山云科技又于2020年5月主动撤回了上述请求。
另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与无效审理部于2020年9月对白山云反诉网宿科技的诉讼中涉案的其中1件专利出具无效决定书,宣告白山云科技的该涉案专利全部无效(专利号201710018349.1)。裁判文书网显示,作为此案原告的白山云科技的全资子公司数安鑫云已于次月就本案向贵州中院提出撤诉申请。
至此,白山云科技已有3项核心专利被出具了无效决定。
据上交所信息披露,早在诉讼初期,白山云就因为没有主动、及时披露重大诉讼而遭到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警示,而后,这一系列诉讼也持续成为上交所对其问询的关注重点,直至白山云主动终止IPO审核。
作为科创板监管机构,上交所表示,由于企业的科研能力往往难以通过直观的数据反映,在注册制的背景下,通过上交所的多轮问询能够帮助投资者尽可能多地获得有效信息,了解企业真正的含金量。
据介绍,对科创板受理企业的第二轮问询主要针对首轮问询回复就发行人科创属性和技术先进性、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中法律合规性及财务真实性、科创企业成长发展中特有的风险等重大事项等问题。
上交所称,在未来的审核中将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对存在突出问题的招股说明书刨根问底,持续加大问询力度。
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升级,科创板成前沿阵地
法律人士指出,专利权是专利权人拥有的排除他人实施其专利的垄断权,未经许可,任何第三人均不能实施该技术方案。
对被侵权方来说,专利申请程序花费时间长,而且对申请时间的要求极高,申请人必须在技术未被公开之前申请专利,专利授权后还必须进行相应的日常管理,及时缴纳年费,如果申请量大,专利管理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在上述人士看来,近年来,以专利权诉讼为代表的知识产权纠纷较多,恰恰是因为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正在逐步地形成。“通过这些知识产权的争议,其实可以促进全社会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让大家都能尊重法律、尊重知识产权,从这个意义上来看,这是一个正面的事情。”
《人民日报》指出,知识产权在一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日益提升。高水平、高质量、高效益的知识产权是创新能力提升、创新成果产出、创新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衡量国家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指标。
在此背景下,近年来,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持续升级。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力争到2022年,侵权易发多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局面明显改观。
在科创板这个前沿阵地,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尤为突出。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对外发布并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第七条提出将加强对科创板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法院要依法审理涉科创板上市公司专利权、技术合同等知识产权案件,对于涉及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加大赔偿力度,充分体现科技成果的市场价值,对情节严重的恶意侵权行为,要依法判令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司法监督职能,积极探索在专利民事侵权诉讼中建立效力抗辩审理制度,促进知识产权行政纠纷的实质性解决,有效维护科创板上市公司的知识产权合法权益。
在监管层面,2020年3月,中国证监会制定的《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规范了在科创板上市企业必须具有的科创属性,其中对知识产权尤其是发明专利的数量以及对主营业务的关联性有了明确的要求。
在2020年的世界知识产权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在公开讲话中将知识产权视作解决全球挑战的关键创新驱动力。
多位法律界人士表示,在鼓励科技创新的大环境下,只要是正常合法的专利诉讼,都应当支持,大浪淘沙,有助于科技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