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保监局推16项“证照分离”改革新的措施
2020-12-15 13:50 来源: 互联网 阅读次数:4101
今后,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在京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经营范围审批,不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复印件;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再需要核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也不再需要提供候选人个人及其主要家庭成员的信用报告,并代之以作出相关承诺。
据介绍,"通知"涉及简化申报材料,减少审批环节,并对"证书与许可证分离"改革的实施和管理提出了三项要求:一是深化政府权力下放。显然,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需要提供银监会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和金融许可证副本,有16项具体改革措施,如变更注册资本和其他预审批事项,如变更注册资本等,必须提供银监会颁发的营业执照和金融许可证副本,其中13项是具体改革措施,如将公司章程由审批改为报告等。此外,还有三项属于削减审批环节的措施。
第二,加强本组织的主要责任。各机构必须确保所提交的报告和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以及报告所涉组织和行政人员的遵守和适当性,以加强各机构依法遵守规定的意识。
第三,加强事后监督。为了防范合规风险,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通知"将对前端进行开放,对后端进行有机控制,通过现场检查、场外监督、信用监督等手段密切关注风险,继续监督有关人员履行职责,发现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查处违法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萤莹香草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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