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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咸宁建议实行"育儿假":最长可至孩子满1岁

2020-09-16 14:17   来源: 互联网    阅读次数:3627

咸宁市发布了 "促进 3 岁以下婴幼儿护理服务发展的公告",率先提出实施 1 岁以下的 "育儿假",据报道,湖北省卫生保健委员会于 2019 年 6 月指定咸宁市为促进 3 岁以下婴幼儿护理服务发展的唯一市级示范单位。


咸宁卫生委员会于 2019 年对城市地区 3 岁以下婴儿的婴儿护理服务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表明,20~40 岁育龄妇女不生育或独生子女的主要原因占 60.43%。在对照料服务的需求方面,60.07% 的人口认为这项服务非常需要或非常需要婴儿和儿童照料,86.24% 的人认为如果有能力的话,会将其子女送到照料机构。由此可见,人们对优质婴儿护理服务的需求越来越旺盛,"无人照顾" 已成为制约家庭生育的重要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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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计划 " 提出了咸宁市发展 3 岁以下幼儿护理服务的总体目标,即到 2020 年年底按照规范、标准和示范效果建立一批护理服务试点机构,到 2025 年,形成涵盖城乡的多种形式的护理服务。


据悉,目前,在寄养扶持方面,咸宁制定了一些政策措施,如:对取得国家保姆职业证书的照料者,社会部门有政策依据的参照培训补贴标准给予 1000-1500 元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税务部门对所得免征增值税是有政策依据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 90% 计入收入总额。房产,国土,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有政策依据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等等。比如:针对婴幼儿无人照料抚养问题,率先提出实行" 育儿假 ",即在落实现有产假政策的基础上,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可自主探索实行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育儿假,父母双方均可申请,最长可休假满 1 周岁对此,《执行方案》创造性地制定了新的政策措施。为指导养老机构保健工作,率先出台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申请成为儿科等相关医护人员基层服务定点单位。




责任编辑:萤莹香草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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