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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解释 小区道路、绿地及社区内其他地方及设施属业主所有。

2020-08-19 12:45   来源: 互联网    阅读次数:248

民法典在购买商品房后规定,除拥有土地外,还拥有社区道路、绿化、停车位和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房屋的所有权。


在一个城市里,一个大型住宅区被一条公共道路分成两部分。因为他买的房子在马路附近,他在路上拉起一根绳子来擦干被子和衣服。在得知该地区的房地产公司后,业主被要求移除绳子,这不会影响车辆的通过。业主对这一说法提出了质疑。


民法典第274条规定,建筑物划分中的道路归业主所有,城镇公共道路除外。建筑物分区内的绿地属于业主,但属于城市公共绿地或者明确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分区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场所,归业主所有。


社区内的道路,只要不属于城市公共道路,就归业主所有。"湖北德维军商山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鹤娟说,在本案中,这条路属于城市公路,业主私拉绳子晾干被子和衣服,影响了车辆的通行,给路人造成不便。业主的行为显然是不适当的,应予以纠正。


他说:"值得一提的是,业主共用的道路、绿化、泊车位及其他地方及设施并不属于单一业主,亦不表示个别业主可以随意使用,例如业主不能擅自分割公用部分,而是必须按照规则,在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讨论及决定后,按照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共同利益,按照业主的共同利益,遵守有关规则。


据李河娟律师介绍,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商品房小区的停车位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能够办理产权的地下停车场,即在小区地下空间,满足项目和规划条件,已办理土地转让手续的,可以申请所有权证明停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商或者购房者,可以买卖、出租。


第二,地下人防停车位,即在住宅人防工程中修建的,不得用于战争。人防停车位由人民防空行政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这种停车位不受财产证明。所有权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所有业主,开发商自然不能以营利为目的出售。


3.关于地面停车位的规划,"民法典"第275条第1款规定:"在建筑物划分范围内,为停车车辆规划的停车位的所有权应由有关各方以出售、赠与或租赁方式商定"。这种停车位应由开发商拥有,并可出售或出租。


4.对于地面临时停车位,"民法典"第275条第2款规定:"用于在道路或业主共用的其他地方停车的停车位应由业主拥有。"第276条规定:"在建筑物划分范围内,为停车车辆规划的停车位和车库应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因此,在实践中,如果开发商占用公共道路、绿地和其他有规划的土地建设临时停车位,则属于共同拥有的社区业主,并应优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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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无量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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