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开柜台不负责任",这名女子拒绝偿还银行额外的1600元,法院裁定如下
今天的社会,虽然发展很快,使许多人的生活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甚至没有钱也出去了,只需要一部手机就可以很容易做到。
这种方式已经被很多人喜欢了,不用再担心钱会不会掉,或者自己输掉。
但在我们的生活中,大多数时候,我们仍然需要现金,例如,当我们带着礼物时,我们不能在柜台上放一个收银机号码。
银行的业务并不是因为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得很少,有的需要现金交易,还需要到银行去处理。
我们很多人都很熟悉银行的柜台,不仅有厚厚的钢化玻璃,而且旁边还有一块牌子,上面贴着"离开柜子不是责任"的标签。
我们很多人对这句话都很熟悉。当我们取款时,我们也会面对面地盘点,不敢给得少。
因为当你离开的时候,出了点差错,银行就不负责了。这种情况是用在少取的现象上,给予更多的现象在我们的生活中是非常罕见的。
然而,秦女士在浙江遇到了一件"幸运"的事情,但也给她带来了很多麻烦。
因为她需要一些现金,她去银行柜台取钱,然后因为很紧急,她没看就走了。
但是当我回到家时,我发现自己犯了一个错误,给了自己额外的1600元。
没过多久,银行职员就联系了她,希望她还钱,但她拒绝了。
因为柜台上有"离开柜台不负责"这句话,她认为这件事与她无关,主要是银行的责任。
但银行在这方面也很不同意,起初是要求他还钱,最后是直接向法院请愿。
这件事很快就解决了,决定这笔钱不是她自己的,应该立即归还。
相反,没有责任"的口号只是一个暗示,没有法律意义。这些钱也是一笔不义之财。
这件事引起了很大争议,许多人认为法院支持银行。这一声明没有法律意义。银行可以少付一些钱,即使银行付得少。
据说人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都遵守法律,为什么银行的员工不遵守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