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近日印发。《意见》强调,学校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新形势新变化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切实把依法治理作为学校治理的基本理念和基本方式,融入、贯穿学校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学校要健全领导机制、加大工作力度,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推动、保障学校改革与发展,努力在法治中国建设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根据《意见》,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依法治校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对学校章程制定实施、规章制度体系建设、法治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校内民主管理、学术治理等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推进。要把法治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学校领导班子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要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衡量干部的重要内容,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
《意见》指出,要构建系统完备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推进学校章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在学校网站显著位置公布章程,将章程纳入教职工入职、学生入学培训内容。健全章程的解释和修订程序,使章程的稳定性和适用性有机统一。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法律保留原则,积极主动利用章程修订完善推进制度创新,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于章程有据。加强统筹规划,提高制度供给水平和制度建设质量,推动形成以章程为核心,规范统一、分类科学、层次清晰、运行高效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
《意见》明确,要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坚持和完善以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学校领导体制和治理体系,推进决策、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健全校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等议事范围和议事规程。建立学校权责清单,进一步健全办学自主权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止滥用。重大决策全面落实师生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要求,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意见》提出,要健全师生权益保护救济机制。对教师、学生的处理、处分,应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遵循比例原则,严格履行程序,处理、处分决定作出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完善教师、学生申诉的规则与程序。探索建立听证制度,对涉及师生重大利益的处理、处分或申诉,必要时采取听证方式,确保作出处分或申诉决定程序的公平公正。建立校内救济与行政救济、司法救济有效衔接机制,保障教师、学生救济渠道的畅通。探索设立师生法律服务或援助机构,为师生依法维护权益提供咨询和服务。
《意见》要求,学校要根据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研究制定考核标准和办法,加强对学校各部门的法治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部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学校法治工作情况要作为年度工作的专项内容,向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报告。学校日常办学过程中发生的疑难、重大案件或可能引发重大影响、危害社会稳定的案件,要及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并将有关情况报送主管教育部门。主管部门对涉及多所学校、可能引发重大影响的案件,要建立协调会商处理机制。通过年度高等学校法治工作会议、专题研讨会、片区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工作交流和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