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代表发言:揭示“共享用工”,应该如何规范地进行
2020-07-25 10:39 来源: 消费日报网 阅读次数:410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作风办公室主任吴礼舵表示,“共享就业”并不能改变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原用人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借出员工。
吴礼舵说,疫情期间,一些缺工企业和尚未复工的企业实行“共有用工”。事实上,正是企业间的人员流动,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人力资源配置的效率。为规范这一秩序,今年2月,人社部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政策口径,引导“共享就业”模式发展。
据介绍,该政策明确规定,“共有用工”不改变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原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等权益,督促借调企业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合作企业之间签订民事协议,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同时,原用人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出借职工。原用人单位和借调单位不得以“共聘”名义进行非法劳务派遣,不得诱使劳动者登记为个体工商户,逃避用工责任。
吴礼舵表示,下一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继续跟踪了解“共享就业”的发展情况,同时督促各地加强对“共享就业”的引导和服务,促进“共享就业”的规范化和有序化。
责任编辑:萤莹香草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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